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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视巡察的小知识,你知道多少?

巡视巡察的发展历程

巡视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自我党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巡视工作。1922年7月,党的二大首次确立党的特派员制度,创立了特派巡视的工作方式,这是巡视工作的最早形式。1928年10月,中央专门制定了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告形式下发,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1996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通过了关于重申和建立巡视制度的决定,同年,中央纪委第一次开展巡视工作。2003年5月,中央批准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陆续设立了11个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同年12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写入条例,巡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时期。2007年巡视,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7月,中央修订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并对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进行了明确。同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要求“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市县巡察全覆盖”。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在组织制度中专列一条,将全覆盖写入党章。发展至今,巡视巡察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两个体系”长远战略布局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巡视巡察的政治作用

巡视之所以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与始终坚持政治巡视这一科学定位密不可分。政治巡视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目的是坚持好、巩固好、维护好党的领导,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监督重点是聚焦党组(党委)职能责任,监督标准是“四个对照”。巡视巡察在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发挥了全方位的政治作用。具体体现为“七个促进”:一是促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两个维护”更加坚定巡视,发挥了政治保障作用。二是促进反腐败斗争,发挥了利剑作用。三是促进党的建设,规范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了强队伍打基础作用。四是促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了党性教育和正风作用。五是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了凝聚民心作用。六是促进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深化改革,发挥了政策研究作用。七是促进完善权力监督体系,探索破解自我监督难题,发挥了纽带作用。

市县巡察的监督重点

巡视和市县巡察本质上都是政治监督,是一以贯之、同根同源的,区别在于层级不同,由党中央或党的省一级委员会向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称为巡视,由党的市县一级委员会向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称为巡察。市县巡察是巡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接中央和省市巡视监督功能,是巡视这一全面从严治党利剑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对于市县巡察的监督重点,中央明确要求,就是始终坚持政治巡察,落细落实“三个聚焦”: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实际上就是监督基层“把活干好”;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际上就是监督基层“不出毛病”;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实际上就是“建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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